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

表達負面情緒的權利


對愛的誤解之一: 「我愛他就不能讓他有不好的情緒。」 愛一個人本來就會希望他快樂, 但我們更需要練習的是,也允許他對你有負面情緒。 其實,當我們太害怕「讓對方有壞情緒」的時候,同理心就不見了。 在這份恐懼下,你會不知道該如何同理自己與對方,我們付出的一切也就不再單純。 因為擔心著「我不能讓你生氣」或「我得小心不讓你受傷」,也意味著「我都這麼為你著想了,所以你不能生氣跟難過喔!」但對方的情緒反應,是你可以輕易控制的嗎? 我們很容易不允許親密的人對我們生氣或難過,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要怎麼解決。 但說真的,我們本來就解決不了任何人的情緒問題。 最終我們的情緒都是自己要負責的,尋求任何專業管道協助也是對情緒負責的一種, 而再親密的人,能給的往往只有陪伴,而不是幫我們負責、解決我們的情緒課題。 他沒有安全感,不是你要負責給的, 你可以陪他去建構內心的安全感,但不是給他; 他太敏感容易受傷,不是你要負責幫他療傷的, 你可以陪他去面對傷痛、陪他學習如何堅強, 但不是放任他的傷口變成對你予取予求的勒索。 在以愛為名的任何關係裡,當我們太在意對方的情緒, 我們也就把自我表達的權利給限縮了。 你不是在為對方著想,你只是在害怕當對方受傷時,你會很有罪惡感、你會否定自己、你會不知道該怎麼做。 在每一段關係裡,我們都需要透過反省得到成長, 但「幫對方解決情緒問題」無法為任何一方、為這段關係帶來實質的幫助,只是表面上的風平浪靜。 同理對方有生氣與悲傷的權利,因為你也是。 愛是兩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對彼此呈現喜怒哀樂等各種情緒,也有意願負責自己的情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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