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

不必然共存的愛與擁有


在愛情、家庭與朋友,這些「以愛為名」的關係當中,
存在的究竟是單純的「愛」,還是實為「擁有」的資產關係?

當我們有所慾望,我們才會想要「擁有」,
就跟你現在正在追求某件事物、夢想、財富、名利等等是一樣的。
我不是要你打消、否定、壓抑那些慾望,因為我們不是聖人,
但我要說的是,如果你真的愛著某個人、愛到很想要「擁有」對方的地步,
那你真正想要擁有的根本不是「他這個人」,
而是想擁有對方身上的「某些條件」──那些能夠填補你內在缺口的條件──如幽默感、安全感、自信或智慧,當然也有可能是錢、外在、家世背景等等。
如果對方今天抽掉那些條件,你還能繼續愛著他,
那就是最純粹的愛。

你如果問我:「如果我們沒有在一起,這段關係還會有愛嗎?」
我:「為什麼愛他一定要在一起?如果你愛著他是因為他要跟你在一起,那就是有條件的愛。『愛』跟『在一起』如果能夠共存是最美好的,但這兩件事不必然要共存。」

「擁有」是「愛」的隨機贈品。
你無法期待你有一天能真的能「擁有」身邊的他。
無論這裡的「他」指的是你的情人、你的摯友還是孩子,
你可以非常愛他,但你無法要求擁有他。
畢竟,他是個自由之軀、自由的生命,
不是你可以鎖在銀行保險箱裡的資產。

「我愛你,我屬於你心裡的一部分,但我不是你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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