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

要設下多少條件才能證明愛啊?


有人說愛就是彼此陪伴照顧到老;
有人說愛就是一起努力朝同一個目標奮鬥;
也有人說愛就是某種程度的各取所需,我沒有的你有、你沒有的我有,所以兩個人才得以結合讓生命完整。
但對我來說,那些都太複雜了,我覺得愛就是愛,不需要被任何的形式框架住。
 
我們對於愛,太過小心翼翼,
因為我們會把「愛」跟許多條件綁在一起,
例如「在一起」、「陪伴」、「擁有」、「佔有」、「共同生活」、「付出有回報」、「互相依賴」、「心有靈犀」、「天長地久」等,
好像必須要滿足上述至少某一個條件才能稱得上「愛」。
但愛就是愛,即使是涵蓋陪伴與擁有的愛也是有目的性的愛。
就像媽媽愛小孩,無論小孩有沒有陪在她身邊。
你很愛狗,但你不一定要擁有牠你才可以愛牠。
 
完全不會希望任何形式的回報,就是單純的愛著對方,
看到對方開心自己就很開心,即使他的開心與你無關,
你不會期待對方為你做任何事或為你做任何改變,
因為你就是愛這個人最原本的樣子。
 
這麼簡單的愛為什麼我們都找不到了呢?為什麼愛一定要附加著陪伴、擁有、各取所需等等這些條件呢?
說到底,就是因為我們不夠愛自己,才會創造出這些條件來證明自己是值得被愛的。同時,也讓自己付出愛的方式變成有條件的、有目的的,讓愛的本質變得很複雜難解,最後讓自己遠離愛。
 
之前有一位大師跟我說:
「無條件的愛不見得要在一起。」那時候的我,百思不解。
直到有一天,你發現你看到某個人開心,就算他開心的事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,而你卻也可以跟他一樣開心的那一刻,你會多麼慶幸自己還保有,愛,最純粹的本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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